本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刘永强通讯员周建柳吴海斌 永州报道
“我没有想过这是犯罪,我以为做的是一件好事。”6月26日,站在永州道县法院被告人席上的杨某哭着说。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这个30余岁的道县“媳妇”,通过自己“娘家”靠近越南的地理优势,先后将8名越南妇女拐卖至道县,从中获利7.8万元。
6月26日,道县法院院长杨斌主审此案。法院认为杨某被捕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杨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非法所得7.8万元上缴国库。
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她说,“丈夫被强制戒毒,我又被判刑,小孩在家孤孤单单好可怜。”
回娘家探亲开始做起了“生意”
数年前,道县审章塘瑶族乡某村的一个男人从云南省广南县娶回一个妻子,这个人就是杨某。广南县靠近越南,杨某会一些越南话,落户道县后,她渐渐能听懂道县的方言。
杨某发现在道县的一些农村里,不少成年男子因家庭条件困难,一直没有娶妻生子。她在老家的时候,则听说一些越南妇女想从越南来到中国找工作,或者是嫁到中国来。“道县这边有些男人想娶妻生子,越南那边又有些妇女想嫁过来,刚好两方的需求能互相满足。”杨某将这个念头存在了心里。
2014年初,杨某回云南老家探亲,经人介绍找到了人贩子,买了两个越南女子带到了道县。杨某从人贩子手中买人的时候每个人大约花了2万元,将这两个女子带回到道县后,杨某再将她们介绍给当地的男子,总共卖了8万元。第一次的经历让杨某发现,给人“搭线”还能从中获得不低的收益,这对于丈夫吸毒、家庭条件拮据的杨某来说,是个很大的诱惑。从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杨某先后将8名越南籍妇女卖出,共从中获利7.8万元。
被捕后交代被拐女子去向
2016年,杨某的上线在广西被抓,她的事情也被暴露出来。被拐卖的8名越南籍妇女,有6人是杨某直接通过人贩子购买的。“还有2人是被人带来中国找工作的,但是工作没找到,就介绍给我了。”杨某说。
杨某被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被拐卖的8名妇女的去向,并且还协助警方抓获了所有购买被拐卖妇女的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6人的家均在道县祥霖铺镇。
当公安机关找到这些被拐卖的越南妇女时,她们都已在当地结婚生子,对现在的生活表示“很满意”。目前,警方已经将购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移交至检察院。至于被拐妇女的安置问题,警方说,具体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一直称以为自己在做好事,并不知道这是在犯罪。道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杨某的行为属于一种中转行为,在这8名越南妇女中,有6个越南妇女是杨某直接通过人口贩子买来的,再卖出去。杨某的这种行为就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这名法官提醒,拐卖妇女是犯罪,收买被拐妇女同样是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买卖妇女的行为,及时劝阻或者报警。
法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