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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三部门发文监管新房明码标价 价格监制分六步走

时间:2017-07-04

  毛坯房不能捆绑为全装修房预售

  长沙三部门联合发文监管新房明码标价,以2016年10月为基准期

近日,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三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价控[2017]96号)(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再次强调,长沙市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

本报记者 刘李 长沙报道

此前,潇湘晨报报道了“5・20”新政后销售乱象依然存在,引起政府管理部门和业内关注。规程明确规定:初始报建为毛坯住宅的,不予认定为全装修住宅预售;申请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不得超过毛坯价格的15%。该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三个面积段进行价格核准

规程明确适用范围为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单位自建房、拆迁安置房)。实施区域为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价格监制的一般流程分成六步:首先,企业申报材料;其次,区县(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第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询价;第四,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询价;第五,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制;第六,预售许可及开通网签。

价格监制的基本准则,根据同质可比原则分业态类型及装修状态,以2016年10月为基准期,分为90平方米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面积段进行核准。具体分三类: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首次开盘,2016年10月无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同质可比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由区县(市)政府统一提供不少于2个同质可比项目;项目申报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无销售记录,但预售审批均价在长沙市房地产调控以后审批的,且申报业态、品质无显著差异,以预售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审批均价询价。

  全装修房装修售价不超过毛坯价15%

规程重点对全装修住宅装修售价进行规范。规程明确,初始报建为毛坯住宅的,不予认定为全装修住宅预售;申请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不得超过毛坯价格的15%。

此外,对于住建或统计部门询价有异议的,可向区县(市)政府提出异议申请,以区县(市)为单位,向市发改委申请召开价格会商会。

企业申请询价时,需制定一房一价表(不含不可售房源),对产品业态(高层、洋房、别墅、复式、大平层等,其中洋房界定为总层数4-11层)、装修情况(精装、毛坯)说明,合理申报栋价差、户型价差、楼层价差。企业需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对于存在栋价差,统一进行合并询价项目,应坚持高低对冲,有序开通网签。

询价部门只提供一次询价,申请二次询价的,须提供发改部门签署意见或价格会商文件(同意该项目按具体标准进行二次询价)。

  业内

  可规范新房捆绑全装修房预售价格乱象

长沙此次发文监管新房明码标价,旨在促进长沙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规范捆绑全装修房预售坐地起价。

随着长沙楼市预售放行、网签限价等调控政策的精准发力,长沙房地产业出现了以全装修房捆绑毛坯房预售并坐地起价的现象。有购房者投诉,精装修成本单价才一千多元每平方米的房子,被个别开发商定价为单价三千多元每平方米捆绑销售。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新政,既不排斥发展全装修住宅,又达到了规范监管新房明码标价销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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