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吉林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中线(基准线)为7%:下线为3%。
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省人社厅发布吉林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企业应制订职工工资增长计划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要按照《吉林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合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优先保证重点群体职工工资增长
省人社厅要求,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工资增长要向企业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通过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不得评选为县级以上先进企业、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评选。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