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日前,吉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并公布2017年-2019年吉林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标准。
28日,吉网、吉刻APP记者在通知内容中看到,自7月1日起,平均降低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39分。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合理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98号)要求,做好电价结算工作,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此外,自7月1日起,上调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每千瓦时0.14分钱,上调后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31元(含税),未执行原标杆电价的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同时提高吉林省低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至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和输配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