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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林业局荣获“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时间:2017-08-03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通化市林业局是吉林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

  200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通化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整市推进的地区率先启动了林改试点工作。近年来,通化市林业局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加快全市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规范操作,大胆创新,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林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做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高位推动,完善林改工作机制。通化市把林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为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县、乡三级林改工作专门机构,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书记”牵头挂帅、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的林改工作责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同、上下齐心聚力的合力推动之势。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制定下发《通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通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阶段指导意见》、《通化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等文件。

  目前,通化市集体林权改革应改面积1077.85万亩,完成改革面积1066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8% ,其中家庭经营承包901.6万亩,占完成面积的85%。集体林权改革后,通化市广大林农造林和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市百亩以上造林大户发展到1861户,千亩以上造林大户发展到45户,万亩以上私有林场和股份制林场发展到15户;全市返乡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达3万多人,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达到40多万人,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03家,全市农民人均林业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1/3,实现了由过去单纯利用林产资源向林产、林地资源综合利用的转变,有力带动了“三农”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通讯员 魏静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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