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吉刻APP记者日前从吉林省公安厅获悉,为继续深入推进集中整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工作,确保“三项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省公安厅刑侦局近期开展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核查总结验收工作,并组成3个核查组,赴全省各地开展验收工作。
据了解,本次验收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验收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总结验收的重点是110有效警情中排查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警情;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撤案)而未立案(撤案)的案件;群众向公安机关控告、申诉的不如实受立案,应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
工作中,省公安厅核查组将对各地反馈情况筛选,仔细查找发现110有效警情中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警情。他们将与报警人联系,核实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对发现的问题,他们将及时将制作的笔录和基层公安机关的警情反馈单一并上报至省厅专项办,由专项办处理。
为做好核查工作,省公安厅刑侦局将联合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纪委共同开展工作,组成3个核查组,分赴各地开展验收工作。同时,核查组将专门设立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整治工作小组投诉举报电话。省公安厅专门举报电话:0431-82097408。另外,第一组负责长春、松原、白城、公主岭等地的举报手机号码为13154301807;第二组负责吉林、四平、延边等地的举报手机号码为13154301808;第三组负责辽源、通化、白山、梅河口等地的举报手机号码为13154301809。
省公安厅刑侦局核查组提醒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如果您知道有关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方面的准确信息,请拨打上面的举报电话;如果近期接到上面几个电话号码询问有关情况,也敬请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