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18时,一名男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开区大队投案。
据悉,该名男子自称姓谭,他对当日10时50分自己驾驶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弃车逃逸的事情供认不讳,并交代了案发经过。
当日10时50分许,谭某驾驶车牌号为吉AY00**号的捷达牌小型轿车行驶在长沈路与河滨北路交会处时,与马某驾驶的本田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马某当场死亡,驾乘人马某某受伤,目前仍在医院观察治疗。
事故发生时,马某正是送孙女马某某去上古筝课。为了方便,每次孙女上古筝课,都是由爷爷马某骑摩托车来回接送。但是,这爷孙俩却从未戴过摩托车头盔,也从未想过了解一下11岁的孩子乘坐摩托车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警联系到该车车主,车主表示,车辆承包给了谭某,事故发生时是谁驾驶的,自己并不清楚。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谭某在2016年11月份因醉酒驾车被汽开区交警大队处理,并吊销了驾驶证,十年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谭某平时都是雇佣司机开车,事发当天,他要去朋友家“吃喜宴”,为了方便就自己开着出租车去赴宴。
办案民警与谭某家属多次沟通、劝解,终于做通了谭某家属的思想工作。18时,迫于压力,谭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汽开区交警大队投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