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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警采取有力措施 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时间:2017-09-04

  9月4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近期,我省接连发生两起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判定两起事故原因均系驾驶人瞭望不够,未确保安全通行,发现险情后采取措施不当。两起事故的发生,由于经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散多元等因素造成的。当前,我省正值旅游旺季,交通流量大、风险高,管理难度加大。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月26日9时40分许,吉C5346G号小型轿车在长郑公路23公里加50米处,超越前方同向驾驶的重型牵引车时,与相对方向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吉C5346G号小型轿车内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8月26日11时20分许,一辆车号为辽AK2712号宇通牌客车沿鹤大高速公路鹤岗方向行驶至844公里加500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吉F17604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商砼车)刮擦相撞后侧翻,造成辽AK2712号客车内乘员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针对这两起交通事故,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整治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

  加强路面管控

  严格落实交警执法站勤务制度,省际执法站落实24小时勤务,其他执法站勤务时间不少于6小时。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固定监控设备和移动测速设备,加强对超速违法行为特别是客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现场处罚力度,针对本地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高现场执法力度,加强夜间巡逻管控,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加强隐患“清零”

  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思想,按照隐患歼灭战部署,立足公安交管职能职责,切实抓好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和满分学习,以及重点车辆的检验、报废及违法处理等隐患清零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推动交通、安监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例保例检、驾驶人教育培训、24小时GPS动态监管等制度规定,强化人、车、企业源头隐患动态排查,切实清零源头安全隐患。

  加强宣传提示

  要充分利用“双微一端”、报纸广播等传媒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开展交通违法、安全隐患、典型事故“三个大曝光”,广泛开展安全行车常识、安全带使用和紧急情况应对措施的宣传提示。要定期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和典型事故案例推送给“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落实点对点警示、提示。

  加强事故深度调查

  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均要开展深度调查,深入调查事故深层次原因,分析查找人、车、路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防范意见、建议,并严肃追究责任,倒逼问题整改。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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