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一拉溪镇松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祥等3人截留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9月,松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祥与时任永吉县一拉溪镇松花村党支部委员孙晶、刘万国等人研究决定改变扶贫专项资金中玉米补贴资金使用用途,在发放种粮示范户补贴款后,截留13589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杨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晶、刘万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大湖镇原鸦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宏明等3人挪用水毁耕地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4月,鸦鹊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宏明与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海、村两委成员兼村文书王寿民三人共同研究决定,将原鸦鹊村村民轻度水毁耕地补助资金3.796万元入村账后,用于鸦鹊联合村灾后村路和河道等维修支出。杨宏明、王海和王寿民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榆乡王家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凤林等3人在落实水毁房修缮重建政策中玩忽职守问题。2010年“7.28”水灾期间,时任王家街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凤林、时任报账员陈大新和时任村妇女主任王桂云在参与对本村因灾倒塌损坏房屋进行踏查和评估过程中,工作失职,没有按照文件要求逐户进行核实,致使该村34户不符合因灾倒塌损坏房屋条件的村民享受了水毁房修缮重建政策,给国家救灾资金造成了197.2万元的损失。杨凤林、陈大新和王桂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1月,永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3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西阳镇团山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宝贵等4人违规办理五保户问题。2009年4月,在全县五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换证工作期间,团山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宝贵和时任西阳镇团山子村“两委”成员兼村文书李凤武,在明知他人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报,并使他人获取五保金共计1.54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刘忠生,在并不了解审批表内容、也未向相关当事人询问的情况下,代五保户签字,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9560元。2013年1月,张宝贵又以同样的做法,私下与李凤武、村监委会委员朱明春研究决定,为他人申报农村五保,并使他人违规获取五保金10422元。张宝贵、李凤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忠生、朱明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