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直把整治大货车和大货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在查处大货车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着重查处大货车自身存在的违法问题。9月12日至14日,长春交警连续查获多台大货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9月12日15时许,长春交警双阳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长清线巡逻至“分水岭”(约长清公路60公里左右处),发现一台大货车运载大量石子,石子有掉落现象,十分危险。
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大货车驾驶人张某全无法出示驾驶证、行车证,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和大货车带至停车场。经进一步核查测量,证实这台大货车为超载、改型车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暂扣其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全“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超载”“改型”“飘散散落物”“车牌扩大号不清”“反光贴标示不清”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总计罚款3100元、记8分的处罚。
9月14日6时25分,长春交警莲花山大队民警在夜间治理大货车统一行动结束后返回大队途中,行驶至长吉南线G302国道560公里处时,发现由长春至吉林方向驶过4台大货车,车尾均未悬挂号牌。民警马上联络路面巡逻警力、水源地卡点警力及值班室备勤警力,对这4台车辆进行拦截。
6时40分,民警在水源地卡点处成功将这4台尾部未悬挂号牌车辆拦截。经民警核查,这4台大货车车牌均丢失多日未申请补办。民警已依法将这4名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车证扣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4名司机将面临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市民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交警始终把整治大货车和大货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
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逾期未报废上路行驶的;逾期未参加年检;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运输工程渣土、沙石和建筑垃圾的货车不按规定苫盖、遗撒飘散载运物;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非法改装;扩大号不清;反光标识不清等其他交通违法。
大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按线行驶;记满12分等其他交通违法。
长春交警提醒大货车车主和驾驶员,不要一味地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安全,更不要低估长春交警整治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千万别让大货车成为“大祸车”。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