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从10月9日(星期一)起,省直机关单位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至12:00
午休 12:00至13:00
下午 13:00至17:00
长春市、区机关单位执行如下作息时间:
上午 9:00至12:00
午休 12:00至13:00
下午 13:00至17:30
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