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东丰县猴石镇安业村村委会原主任高德清故意拖欠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4年1月,高德清违规从时任该镇乡建办主任马兴洲处领取该村低保户郭某危房改造补贴款存折并获知密码后,将1.6万元危房改造补贴款全部取出,只发放给郭某0.1万元,其余1.5万元以借用名义占用,至2016年2月陆续还清。高德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兴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丰县东丰镇西城社区网格员车桂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他人违规享受租赁住房补贴问题。2007年1月,杨木林镇太安村七组村民赵某将户口迁入东丰镇,采取伪造房屋租赁协议的手段,向东丰镇西城社区提出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车桂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不履行工作职责,未经审核便出具无房证明,并在审批材料上签字,致使赵某违规享受租赁住房补贴1.08万元。车桂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丰县猴石镇猴石村党支部原书记秦明艳违规为妻子办理低保问题。2010年7月,秦明艳在明知妻子韩某不符合享受低保补助的情况下,违规为妻子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2年6月,时任猴石村党支部书记秦立涛(秦明艳、韩某儿子)在得知母亲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后,没有及时取消,也未向上级汇报,而是按照镇民政办的要求补办相关材料,并安排该村报账员填写入户核查手续并通过审核;猴石镇武装部长(镇民政办原主任)刘仁军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入户核查,在发现韩某低保档案缺失的情况后,只要求秦立涛补充完善韩某低保档案材料。以上三人的违纪行为导致韩某共计违规领取低保1.512万元。秦明艳、秦立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丰县黄河镇中育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玉忠出具虚假材料致使其父母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3年3月,时任中育村报账员的杨文静在明知王玉忠父母不符合农村低保的条件下,对两人申请低保的要求不制止、不纠正,并在未经支委研究和村民代表评议等低保程序的情况下,出具虚假农村低保申办材料,致使王玉忠父母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6年9月,中育村在对低保户进行入户核查时,王玉忠为了能让父母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与杨文静一起出具虚假核查材料,致使其父母违规领取农村低保12474元。王玉忠、杨文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丰县二龙山乡乡建办主任徐善权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初,二龙山乡双庙村一组村民于某以购买其亲家栾某房屋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11月,徐善权带领相关人员对于某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通过。2017年6月,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前,于某也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徐善权明知于某未翻建房屋,也未采取购买房屋的方式改造危房,未将此情况上报县住建局乡建科停发于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致使于某于2017年6月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53万元。徐善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丰县三合乡五道梁村报账员张景宏故意拖欠村民低保金问题。2011年1月,东丰县农村低保发放方式改为群众自行领取后,张景宏在未将低保存折转交给村民王某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陆续在王某低保存折内支取低保金16笔,合计支出9899元。在此期间,王某的儿子多次找到张景宏索要低保金,张景宏隐瞒低保发放形式,以替王某保管防止其乱花钱为由,故意拖欠低保金。张景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市县委精准扶贫政策认识模糊,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纪律规定视若无睹,有的偏亲向友、弄虚作假,有的雁过拔毛、欺上瞒下,有的失职渎职,审核把关不严。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肃处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