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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之吉林实践

时间: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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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公益诉讼带来的改变。”9月25日,站在已整改的四平市伊通县河北村北山的垃圾场,伊通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充满感慨。

  2015年,吉林省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液污染伊通河一案成为全省第一批16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一件。

  如今,吉林省已通过公益诉讼在全省恢复林地湿地7.9万公顷,清理非法堆放垃圾4000多万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1.9万公斤,收回假药和走私药品130种,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避免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

  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曾高度评价:“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吉林模式’,试点效果很好!”

  9月25日,吉网、吉刻APP记者实地踏查了伊通县城段的伊通河,正在进行综合治理改造。“我们要恢复母亲河的生机。”王铁柱说。

  眼下的改变,来自于两年前的努力。

  “近年来,伊通河的污染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王铁柱说。伊通县检察院将此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线索进行调查。

  随后,王铁柱和县环保部门的检测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查找伊通河的污染源。伊通河在伊通县境内长约80公里。王铁柱和工作人员步行从伊通河的源头,排查到与长春交界处。

  “经检测,最为严重的污染源是垃圾处理厂的渗液。”王铁柱说,垃圾场位于河北村北山的山坳里,离伊通河主干道2.3公里。

  王铁柱顺着汇入伊通河的墨绿色臭水,找到了垃圾场这个源头。“当时已经10月份,尽管天已很冷,但也没冻着垃圾场熏天的臭气。”经调查,王铁柱得知周边居民对此也是抱怨不止。

  “该垃圾处理厂作为伊通县唯一垃圾处理场所,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长达5年之久,造成环境污染,你局未尽到监管责任,构成行政违法。”2015年11月11日,一份来自伊通县检察院要求停止污染伊通河水源的检察建议书送到了伊通县住建局。

  这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国首份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建议,也是打响吉林省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第一枪。

  2016年2月15日,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省政府发出对伊通河上游污染实施跨区域治理的检察建议。

  “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管辖权,对污染治理也应承担责任。”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解释道,通过调查发现,伊通河上游的污染问题持续多年,成因复杂,以伊通县一县之力难以根治。

  在送达省政府的检察建议书中,吉林省检察院建议省政府将伊通河污染治理作为全省性的重点工作,统一协调流域内相关政府的人财物。

  这份检察建议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省级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

  数据显示,两年试点期间,全省9个试点地区66个基层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112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5件,约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130余次,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86.2%。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1件,法院已经判决72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最高检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杨克勤检察长高度重视,按照“高站位谋划、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的思路,带头谋划、带头协调、带头办案,不仅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在深化改革、制度探索、机制创新、队伍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解读“吉林模式”

  “吉林模式 ”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概括起来是以下六项内容构成的经验体系。

  一个理念:事要解决

  这个理念是杨克勤检察长在参加办理伊通河污染案时提出来的,这一理念阐明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目的,就是通过诉讼手段,真正解决公益损害的问题,强调的是公益诉讼必须是以切实维护公益为核心的目标导向。

  两步走、双覆盖

  这是吉林省公益诉讼试点推进的步骤。第一步着力抓诉前程序试点,实现以检察建议为主要监督方式的诉前程序内容在试点院全覆盖;第二步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政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实现起诉案件全覆盖。

  一案三查

  这是顺应公益诉讼必须在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要求,按照检察一体化原则构建的办案原则。对检察监督案件,一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二查是否存在职务犯罪;三查行政违法行为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提升监督整体合力。

  四个高度

  高站位谋划、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

  高站位谋划,就是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检察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重点部署,强力推进。

  高层次部署,就是党委、人大、政府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升格为全面依法治省、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人大地方立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地方政策、制度、立法保障支持力度。

  高规格推进,就是党委、人大、政府、法院与检察机关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高质效落实,就是必须注重监督办案、机制创新、制度构建、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动战略

  创新驱动,就是不断创新方法、制度和理论,吉林省检察机关已经出台了覆盖公益诉讼全流程、各方面的制度文件27个,出版了理论专著《守望公益—公益诉讼的吉林检察实践》一书。

  督导推动,就是压实责任,持续指导,实行联络员制度,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

  示范带动,就是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

  协作联动,就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

  专项行动,就是注意在监督办案中发现共性问题,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实现系统治理、区域治理,延伸办案效果。

  六大机制

  形成吉林特色的公益诉讼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

  案源机制:省院与八个厅局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暂行办法》《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加强行政违法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

  办案机制:《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引》;

  约谈机制:《吉林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约谈暂行办法》;

  诉讼机制:《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出庭规范(试行)》;

  审批机制:《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和法律文书备案的规定》;

  问责机制:《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不力问责暂行办法》。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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