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早,长春交警南关大队二中队王警官和吕警官在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附近执勤时排查出一名违法驾驶员,该驾驶员未佩戴头盔、酒后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未携带驾驶证、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当日早上8点10分左右,吕警官与王警官在路边正常执勤,一辆二轮摩托车沿自由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岭南街附近时,吕警官发现该驾驶员未戴头盔,于是将驾驶员拦了下来。在对驾驶员查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测试值为61mg/100ml。民警将驾驶员信息以及驾驶车辆信息一一排查,发现该驾驶员准驾车型为A2,并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资格,而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被强制注销。
据司机李某自述,他在4年前买的二手摩托车,购买后并未进行过户和年检。前一天晚上8点多和朋友聚会时喝了四五瓶啤酒和一点白酒,早上着急上班,离单位只有两公里的距离,心存侥幸,结果被交警查获。
目前,李某面临多项处罚: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3.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罚款50元,记1分。
4.驾驶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
5.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数项并罚,李某面临罚款61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