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国庆节假日期间,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窗口停止受理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咨询群停止咨询业务,官网、官微停止更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长春医保局2017年“十一”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中秋在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假日。
2017年国庆节在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假日。
中秋节与国庆节连休8天,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放假调休8天。
9月3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