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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底前在长春召开

时间:2017-09-30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底前在长春召开,会期6天。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吉林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吉林省省长、副省长;选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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