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0月8日16时30分许,长春交警宽城大队冉警官巡逻至西广场附近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J8127*的紫色捷达车正在由北京大街向西广场行驶。因车身有破损,掉漆严重,灯具有脱落现象,且款式老旧,冉警官怀疑其为黄标车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于是呼叫附近警力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当民警对其车内进行检查时,搜出来的东西让民警吃惊。副驾驶脚垫上面搜出一把刀,前方工具箱搜出一个电棍,后备箱里还有一把大管锹和一副未悬挂的号牌。
经查,驾驶员马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车内未悬挂的牌照属一辆奇瑞汽车。对于民警从车上搜出的这些物品,他说车不是他的,东西也不是他的,是别人雇他开的车,无法解释其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1款1项第2款,民警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目前宽城大队民警已将马某移交派出所,管制刀具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