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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名流煤业有限公司等9处矿井予以关闭

时间:2017-10-13

  日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延吉市人民政府、和龙市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名流煤业有限公司等9处矿井予以关闭。

  四平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民政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注(吊)销已通告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对在建项目原核准(审批)部门撤销相关文件、注销证件或有关文件;停止供应并妥善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设备、线路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设施,炸毁、封闭、填实井筒,平整工业场地,恢复地貌。同时,要支持相关企业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确保矿井按时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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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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