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山大队在疏散火灾现场群众过程中遭现场围观群众妨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
10月6日晚18时15分许,龙山大队接到指挥中心命令:我的家园小区B8号楼3单元一房间起火,大队迅速调派4台消防车到场进行处置,但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火场排烟需要,需对火场玻璃进行破拆,在疏散现场围观群众过程中,一醉酒人士妨碍辱骂官兵,并有韩某某和曲某两名好事群众随其一同阻碍官兵灭火救援,现场处理火灾警情的分局民警同时协助大队官兵维持火场秩序,三人拒不配合,又与执法民警发生争执,韩某某和曲某两人采用推拽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民警控制,醉酒闹事人见状躲入人群潜逃。分局民警立即以涉嫌妨碍执行职务现场将两人强行带上警车。
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某和曲某两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通讯员 卢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