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吉林新闻

吉林省医保局开展省直参保单位征缴稽核工作

时间:2017-11-02

  为规范吉林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缴纳行为,督促参保对象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夯实缴费基数,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于8月末至10月初,开展了省直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稽核。

  在本次征缴稽核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医保局实现“三个创新”。创新工作形式,采取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开展,提升了稽核人员的专业性,充实了工作力量。创新稽核方法,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介机构稽核,改变以往我局工作人员自主稽核的情况,增强了稽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完善了工作方法。创新受稽核单位的选取方法,完全遵照“双随机”原则选取受稽核单位、稽核人员及分组,增强了稽核工作的公平性。

  在工作过程中坚持“两个严格”。严格标准,从选取受稽核单位,到稽核工作人员培训,从实地稽核开展工作,到稽核结果的送达告知,整个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同时,在稽核缴费基数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严格纪律,在稽核培训时,明确稽核人员“八不准”,严肃纪律要求,从而保证了工作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

  同时,注重宣传工作。在整个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一方面各个稽核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开展实地稽核工作,另一方面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信息,普及《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参保单位如实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截止日前,吉林省医保局已完成了省直参保单位稽核任务。稽核过程中,稽核组核查出部分省直参保单位存在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的问题,严格标准,依法依规现场向被稽核单位发出了《稽核告知书》、《稽核意见书》,告知被稽核单位检查情况,要求单位按照要求立即整改。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维护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履行了我局依法经办的职责,提高了参保单位如实足额申报缴纳参保费用的自觉性,增强了三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稽核结果组织各省直参保单位开展稽核整改工作。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 上一篇:吉林省人社厅驻村工作队积极参与组织扶贫包保村失火村民灭火工作
  • 下一篇:梅河口市医保局到吉林省医保局学习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