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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通报四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时间:2017-11-08

  近日,白城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违纪问题。这4起问题是:

  1.镇赉县到保农场党委副书记王会洲、原土地管理科科长高金明在落实国家危房改造中工作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6年,镇赉县到保农场有5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居民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7.5万元。高金明作为到保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因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高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会洲作为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王会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王会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洮南市瓦房镇共和村村主任赵万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赵万龙利用职务之便,在瓦房镇共和村危房改造项目中顶名申报两户D级危房改造,共骗取补助资金5.6万元,用于自家建房。2017年9月,赵万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通榆县双岗镇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环保所所长王亚平,林海村村民于福奎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5月,王亚平任通榆县双岗镇乡建助理期间,与施工队包工头于福奎共同帮助村民王某以顶名方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6万元。王亚平将其中5万元交给村民王某,自己留用6000元。2017年9月,王亚平、于福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大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职员于静仟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4月,于静仟用低保户辛某的身份顶名申报泥草房改造项目,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资金1.3万元。于静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于静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白城已进入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扶贫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是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人民群众还有不尽满意的地方。对此,全市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查实改。党的十九大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查找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通报要求,白城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发现和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问题的,该受到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该给予党纪处分的就给予党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因本地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特别是“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问题多发的,要严肃问责各地党委的主体责任;对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频发的,要严肃问责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坚决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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