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2017年度第三期“吉林省人才新闻发布厅”暨通化市“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政策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务大厅3楼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重点发布了“通化市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计划”的相关政策。
通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邵波介绍了该政策的四大主要亮点:
选派计划:从2017年开始,通化市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面向社会公开选派100名左右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全方位优化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选派范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指示精神,通化市将大力支持省内外已退休的省管、市管、县管领导干部到通化市农村服务。
岗位和待遇:通化市将根据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本人工作意愿等情况,积极妥善地提供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及村级发展顾问等职务。对到村任职的干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的,通化市将按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担任村级发展顾问的,按其他村“两委”干部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在此基础上,通化市还将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助、300元的交通补助和200元的通讯补助,并办理人身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提供食宿便利条件,尽最大努力让他们工作、生活无后顾之忧。
奖励激励:对于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同时,按照相关政策,通化市将支持到村任职干部在所任职村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由村集体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富带富,实现创新创业的梦想。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评先树优和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等。
通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葛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在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方案制定过程中,通化市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选派计划方面
总体安排是:从2017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派100名左右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通化市农村基层一线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以及村级发展顾问职务。每年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数5%左右的比例确定选派计划。这样安排,既能推动全市村书记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又能够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在选派范围方面
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曾在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省直机关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二是曾在市(县)领导班子及市(县)直机关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三是曾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四是曾在市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在待遇及管理方面
一是到村任职干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的,按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担任村级发展顾问的,按其他村“两委”干部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同时,给予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助、300元的交通补助和200元的通讯补助,并办理人身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条件。
二是到村任职干部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所在县(市、区)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激励。
三是按照相关政策,到村任职干部可在所任职村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由村集体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是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到村任职干部,所在县(市、区)在评先树优和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是到村任职干部任期一般为2-3年,签订任职协议,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六是到村任职干部由乡镇负责日常管理,所在县(市、区)组织部和乡镇共同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中,将努力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最大限度激发到村任职干部的热情和活力。
在选派程序方面
按照“个人自愿、组织实施、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确定需求、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考察酝酿、签订协议和组织任命六个步骤实施,整个过程将做到公开、透明。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