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2016年地表水优良比例为68.8%。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除颗粒物外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较2015年上升了8.3%,各市(州)累计出现重污染天气36天,较2015年减少了97天。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之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
环保约束性指标等重点任务完成较好。2016年,各地区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把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约束性指标计划、环境管理、环境违法与信访案件查处等作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发挥环境保护在服务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等方面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来抓,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同比减少6.4%、8.2%、2.0%和2.3%,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全年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50个,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屯共115个,全面完成了2016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保障措施落实到位。2016年,各地均能够按照年度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根据考核情况看,各地区政府均能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研究3次以上,并邀请人大、政协对公共环境治理及企业污染减排等工作做专题视察,目标责任制任务全部分解到县(市、区)政府,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比较到位,全省共创建环境教育基地11个,发表生态文明宣传稿件600多篇。
通过考核发现,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一是部分地区和部门环保意识不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不够;二是重点环保工程完工率较低,督查整改工作推进缓慢;三是部分支流环境污染仍然较重,部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未能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四是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根据《吉林省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组依照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内容,逐项对各地区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通化市政府、白城市政府、珲春市政府获得 “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延边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获得 “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松原市政府获得 “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三等奖;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环保厅获得 “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组织奖。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采取 “以奖代投 ”的方式用于工作经费,严禁发放给个人。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