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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食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时间:2017-11-21

  为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药品配备配送、采购储存和使用,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根据监管法律规定(《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11月,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朝阳分局依托吉大一院药房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市局并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办法》向全市医疗机构推广。经过一年的规范实施,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大幅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7年11月17日,朝阳分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成果展示暨交流会议。会议上,规范成效突出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代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食药局监管部门对整体规范情况进行了总结,朝阳分局于雷局长对下步监管规范工作进行了深入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市局药品流通处王坤处长对药房规范化管理提出全市下步规范的重点和意见。

  朝阳分局通过深入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辖区医疗机构药房朝着药品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及布局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的方向迈进。各涉药单位药品质量意识普遍增强,管理自觉性明显提高,医疗机构药房硬件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药品使用行为更加规范,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和用药质量安全。

  截止到目前,辖区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总数为31家,达到规范药房标准的医疗机构共计28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90.3%。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建设达标17家,创建达标率达到100%;民营医疗机构药房建设达标11家,创建达标率达到78.6%。

  为使此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有效推进、秩序规范,主要工作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广泛调研,科学制定规范化药房建设办法。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2016年11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建设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实际,分局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分别深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反复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春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建设指导原则》,对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人员职责、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药品储存、陈列与养护等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使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有了较为系统、完整和规范的操作规程。

  (二)摸索经验,认真抓好规范化药房建设试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首先在吉大一院进行了试点,指导吉大一院按照规范化药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对药房的货柜、货架、底垫等设施进行了维修或增设,进一步完善了药房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药品储存、陈列等软硬件资料。并定期不定期地到试点单位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加强了对试点单位规范化药房建设的指导。吉大一院的试点建设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区医疗机构中进行全面推广,从而达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效果。

  (三)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规范化药房建设思路。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参差不齐的客观实际,确定了“分级创建、分步实施、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

  (四)严格标准,切实保证药房规范化建设质量。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朝阳分局将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提高质量意识上。按照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工作原则,坚持求质不攀量。

吉网、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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