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20时46分许,农安县交警大队伏龙泉中队接到农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派警指令,辖区内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为事故发生了口角。
接警后,伏龙泉中队迅速派出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民警调查了解到,蒋某军驾驶吉ACL489*号小型轿车与丁某伟驾驶吉J69H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口角。丁某伟离开现场找来了夏某,之后二人由夏某驾驶吉C5G19*号小型轿车回到现场。同时蒋某军也打电话找来苑某爽,苑某爽驾驶的吉J5W80*号小型轿车到达现场。
民警发现驾驶员蒋某军、丁某伟、苑某爽身上都有浓重的酒味,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便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三人进行了检测,结果为别为137mg/100ml、122mg/100ml、131mg/100ml,都超过了醉酒驾车的标准。民警随后联系医院,对三人进行了抽血检测。
等抽血检测结果出来后,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这三名驾驶员进行处理。如果检测结果确实为醉酒驾车的话,他们三人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