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统计局获悉,1-10月份,长春市商品销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零售额实现1035.4亿元,增长11.0%,增幅同比加快5.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省九地州中居第1位。10月份当月,限额以上零售额105.4亿元,增长12.7%,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
从行业构成看,批发业零售额93.9亿元,增长10.5%,增幅同比加快6.4个百分点;零售业零售额913.5亿元,增长11.0%,增幅同比加快5.1个百分点;餐饮业零售额22.4亿元,增长17.6%,增幅同比加快6.0个百分点;住宿业零售额5.7亿元,下降1.5%。
从城乡地域看,城镇限额以上零售额1027.4亿元,增长11.1%,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乡村限额以上零售额8.0亿元,增长4.9%,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从零售商品看,在统计的23类商品中,有19类零售增长,4类下降。其中粮油食品类零售增长12.7%,烟酒类增长12.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2.0%,家具类增长16.8%,书报杂志类增长8.9%,化妆品类增长4.3%,金银珠宝类增长3.9%。汽车类和石油类零售增速加快,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284.9亿元,增长9.7%,增速同比加快6.9个百分点。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零售131.9亿元,增长16.1%,增速同比加快9.9个百分点。
从重点企业看,排名前30户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有24户保持增长,仅有6户下降。30户企业实现零售额651.8亿元,增长12.0%,增幅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排名前20户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增幅也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累计实现零售额6.8亿元,增长16.9%,增幅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
超市零售额增幅也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1-10月份,限额以上超市实现零售额23.9亿元,增长14.2%,增幅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