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1日下午在长春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俊清,副主任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及委员48人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高福平参加会议。副省长金育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由房俐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马俊清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吉林省专利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吉林省公证条例》,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沈大棚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启文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任命张君洪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朴永刚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任命赵谱达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李俊祥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六、任命蔡松男为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七、任命赵艳红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八、任命张继虹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马振生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任命刘家利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十一、免去陈颂明、胥耘荆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赵谱达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李俊祥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十四、免去朴永刚的图们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贾新才的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赵艳红的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张继虹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杨会山、王卓勋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任命朱明、孙德志、宋福权、马运军为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任命赵延民、邢茂林为图们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任命曹宝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五、任命孙淼、史善斌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六、任命黎磊、路则宽、黄善姬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七、任命李至富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任命刘广会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九、免去孙淼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曹宝的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王卓勋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张全林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免去杨永生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四、免去杨会山、李培宁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五、免去史善斌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