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21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民警巡逻至东莱桥东口时,发现驾车沿理工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为92mg/100ml,超过了醉酒驾车的标准,随后又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
据了解,10月17日19时30分许,张某某因亲人离世与亲友相聚,席间喝了一些酒,散席后其哥哥忙着将其他亲属送到休息处,提出让张某某找代驾开车回家。但是张某某并未听从劝说,在喝酒后自行驾车离开,结果遇到民警例行检查被查。因为张某某的亲人刚刚离世,第二天还有一些事务需要他来处理,交警将此事人性化处理,准许他在事情结束之后再到交警队处理酒驾事宜。目前,张某某的抽血检测结果已经出来,显示其当时的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65.30mg/100ml,超过醉酒驾车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虽然张某某对自己的醉驾行为深感后悔,但他还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