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17-2018学年度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2018年1月6日-2月25日,第一周为“雪假”;
高中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2月25日;
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2018年2月26日正式开学,教职员工2018年2月22日上班备课。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