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14〕36号)有关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能源局等部门对2016年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同比提高了8.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0微克/立方米和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20.5%和21.8%。
(二)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1.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完成情况。2016年,各市(州)(含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下同)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部分城市PM10指标较考核基准年(2012年)有所上升。其中,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延边州和长白山开发区PM10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指标完成情况。2016年,各市(州)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均达到了年度控制目标,其中,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重污染天数减少15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各地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2号),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推进钢铁、煤电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16年,全省没有核准、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提前完成了长龙钢铁有限公司2座电炉、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万千瓦)年度淘汰任务。
(二)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各地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系统改造工程,列入年度计划的70个重点项目基本完成,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80家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各地均制定出台了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政策,综合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5663台,占淘汰总任务的85%,其中,长春市、白山市、通化市进展相对较快。
(四)推动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各地综合采取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加强道路交通执法、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等方式,推进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特别是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利地保障了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任务的顺利完成。2016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3.3万辆,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五)严格城市扬尘管控。各地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能力,全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由2012年的31.45%增长到2016年的63.04%,年均增长7.9个百分点。长春市启动推广“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试点工作,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级住建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监督考核,2016年,共发放执法建议书6份,下达反馈意见36份,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17份,提出整改问题1100余项,责成当地主管部门现场停工整顿处理4个项目,有力地推动建筑施工场地全面落实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地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25号),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2016年,九台、舒兰等1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工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7个,实施秸秆机收捡拾打捆418万亩,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60万吨。同时,各地进一步健全“县市、乡镇、村屯”三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开展了春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秸秆焚烧火点高发态势。2016年秋季,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73.8%。
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2016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地区空气质量距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中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煤烟型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各地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未全面开展,未能有效推动劣质煤退出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问题突出。
二是燃煤供热锅炉普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我省大部分燃煤供热锅炉污染治理水平低或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锅炉新标准实施后,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机动车尾气排放比重逐年加大。随着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全省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2016年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42万辆,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逐年增加。此外,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相对缓慢,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比较艰巨。
四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省大部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仍相对较低,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距离85%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不够严格,大型煤堆、料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还不到位,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无组织排放问题比较突出。
五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还需持续加强。我省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农作物秸秆禁烧措施,并且加快了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但由于我省是产粮大省,每年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4500多万吨,远大于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秸秆供大于求的现象十分突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四、考核结果
根据各地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结合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及日常督查情况,综合评定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如下: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开发区、辽源市为良好;通化市、四平市、白城市、白山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松原市为合格。
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终期考核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战,确保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