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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清理规范防雷服务单位资质许可

时间:2017-12-06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3号),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经长春市政府同意,下发此通知。

  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清理规范防雷服务单位资质许可

  (一)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加大防雷检测市场培育力度,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满足防雷减灾服务市场需求,扩大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覆盖面,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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