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相关要求,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列入和退出低价药清单申请,经研究,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药品列入和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
据悉,附表中列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药品,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实际销售价格符合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附表中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养阴清肺丸”等3种药品,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设备投入、工艺改进等因素,导致实际销售价格已超出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不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附表来源:吉林省物价局网站
此次列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只对附表中药品对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生效,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要严格执行低价药政策,在低价药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吉网、吉刻APP记者注意到,此次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只对附表中对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生效,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和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价格监测,充分做好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