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2月7日10时许,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民中队民警蔡警官、王警官,在106省道36公里处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吉A0Z72*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驶来,经拦截盘查后,发现该车车主赫某明涉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驾驶人赫某明属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赫某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下驾驶机动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