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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法院反复调解 将“执行依据从仲裁裁决变为民事调解书”

时间:2017-12-14

  14日,经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反复沟通,武志明等13人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共计100814.00元顺利发放到他们的手中。说起此次纠纷,那就得从2015年开始说起。

  武志明等13人于2015年1月1日入职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未与武志明等13人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因经济补偿金事项发生争议,武志明等13人向长春市绿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做出仲裁裁决。武志明等13人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依据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绿园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第一时间冻结了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足额冻结了全部执行标的100814.00元。

  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绿园区人民法院没有消极等待长春中院的处理结果,而是积极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沟通,在争得斗山机械同意的情况下,未解除之前的冻结,促使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在长春中院达成调解。

  在达成调解后,绿园区人民法院为武志明等13人开辟集团案件执行立案绿色通道。因执行依据从仲裁裁决变为民事调解书,故引导武志明等13人将原执行案件撤回申请,并依据中院的调解书重新立案执行。现全部执行款已扣划到绿园区人民法院。

  当天,武志明等人陆续来到绿园区人民法院,现场办理了审批手续,完成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将各自赔偿金以支票形式交给当事人。

  “这样一步步走程序,还得等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现在大家的补偿都到手了,真的非常感谢。”一名当事人说,现在法院办理案件越来越“速度”了,着实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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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科副科长孙晓博介绍,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2017年初制定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优先从快办理上述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了吉林省奥尔佳斯木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钰龙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长春市新航电池厂等一批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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