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活动现场
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承担并起草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吉林省地方标准,现已发布实施。
据省质监局副局长李继武介绍,《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系统总结了我省多年来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实践经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明确了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等具体要求,规范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李继武介绍,在借鉴WTO、ISO、IEC关于标准制定划分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我国标准的计划、编制、审批发布和复审等程序的具体规定,确定了以下9个阶段即预研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李继武表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的制定对推进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我省地方标准的研制、审查和管理水平,为我省各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充分起到保证质量、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作用。该标准2017年6月12日批准发布,2017年8月12日实施。
李继武说,截止到2017年12月,吉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共1112项,已在吉林省标准信息服务网全文公开,可以通过标准号、标准名称、关键字等3种方式检索、阅读,现已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下载。网址:http://221.8.65.189/stdcore/standard/info/findLocalStandard.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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