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为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吉林省物价局对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27号)有关要求,根据我省清费减负工作及收费管理政策变化情况,该局将动态调整后的《吉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对外公布。
据悉,本次《目录清单》包括省本级管理和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根据要求,各有关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此外,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内容来源:吉林省物价局网站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