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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机关“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时间:2017-12-22
  “自我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办案人数增加了近四分之一,办案质量在提高,监督力度在加大,办案效果在增强,涌现出了吉林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殿奎等盗伐林木案等一大批精品案件。”12月22日,在吉林省检察院召开的“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曾天向媒体通报了刑事检察部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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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吉林省检察院就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切实推进改革。  吉林省检察院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双轮驱动、协同发展”,重点围绕制约司法权统一正确实施和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运行的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与实践。2016年12月,省检察院协调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会签了关于加强诉侦、诉审、诉辩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在改革推进中易产生争议的非法证据排除、补充侦查说理、案件繁简分流、信息资源共享、辩护人权益保障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曾天介绍,针对以往检察机关命案提前介入率偏低、干警介入命案现场经验不足等问题,该院专门组建了由全省135名员额内检察官组成的命案介入专业化团队,并于2017年8月举办全省首期命案提前介入培训班。“我们调度和指导各地提前介入了延吉市 ‘杀人碎尸案’、辉南县拒捕杀警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介入质量和效果明显。”  “案多人少”的问题是全国检察系统都面临的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在全省开展了繁简分流试点工作。“这种‘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模式使广大一线优秀检察官能够从大量的简易案件中抽出身来,集中精力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曾天说。  为保证工作顺畅开展,吉林省检察院还配套下发了《吉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独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经检察长授权的员额内检察官可以在简化相关诉讼文书的前提下,独任办理并作出决定。“自繁简分流和独任制实施以来,我省办案效率连续两年呈显著提升状态。实践中,南关院办结一件轻罪案件,仅用8个小时。”吉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刘艳华说。  针对实践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三类人员”不出庭现象严重、庭审质证虚化等问题,该院于2016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类人员”出庭作证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制定了“三类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规则,明确出庭补偿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了“三类人员”保护实施细则。据了解,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共组织“三类人员”出庭作证和庭审观摩上百件,均取得了较好的庭审质证实效。  吉林省检察机关还注重把“互联网 ”理念与检察监督工作深度融合,指导伊通县检察院和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分别试点建成信息化侦查监督平台和检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同级公安执法系统和法院办案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真正将整个诉讼活动纳入到检察监督的视野。  吉网 吉刻APP 吕孟阳 通讯员 张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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