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长春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12月14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12月20日,长春交警再次开展了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夜查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20日20时20分,在皓月大路与翔运街交会处,绿园区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排查驾驶员是否有酒后开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辆摩托车进入民警视线。这辆摩托车的驾驶员看到交警后,没有停下接受检查,反而是突然加速行驶。民警立即意识到这名摩托车驾驶员有问题。几名民警合力将摩托车拦停,并将摩托车和驾驶员分离。
这个过程中,民警发现了驾驶员身上散发出的浓重酒气。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这名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48毫克,属于涉嫌醉酒驾车。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确认这名摩托车驾驶员为醉酒驾车,他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20时25分,交通治安巡逻大队民警在长白线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
当时,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吉A0SR**号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吴某伟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77毫克,属于饮酒驾车。而民警进一步调查时,还发现这辆轻型普通货车属于营运车辆。随后,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20日,长春交警共出动423名警力、130辆警车,部署在市区主要街路、酒店饭店、KTV、娱乐场所等周边街路,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管理。对于查获的酒驾者,将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当晚,长春交警共查获31名酒后驾车者,其中饮酒驾车20人,涉嫌醉酒驾车11人。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