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林权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推进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的重要举措。长春市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去年实行房地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便企利民、优质高效,创造了自己的特色,得到群众的认可。如今又实现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这标志着长春市不动产登记的改革步伐又迈向了新的征程。
在仪式上,新立城林场获得了颁发的长春市第一本林权不动产权证书。
新立城林场场长张孟军在接受采访时说:“能够拿到长春市第一本‘林权不动产权证书’,感到非常荣幸,它代表着我们林场依法享有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看到这个证心里比以前踏实多了,希望政府以后能多出一些这种好的改革政策,让我们老百姓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刘国辉科长介绍,在长春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发新停旧”原则,原长春市的林权证已停止发放,原已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群众持有的旧林权证可以在今后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换发为不动产权证书。
林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样式和大家都熟悉的房屋登记时使用的不动产权证书是相同的,但有特殊记载的内容。除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外,林权不动产权证书会根据林权登记的需要记载一些特殊的信息,如林班、小班、主要树种、造林年度、起源等。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有专门的林权登记信息页,记载的信息内容比证书上更多、更细。通过对林权各类信息的登记、记载,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同时,为方便群众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均设置了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群众可按林地、林木所在区域到相对应的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另外,林权不动产登记按照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大体上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发证这几步。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