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的安排部署,2017年4月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取得了显著成绩。
这次清理,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清理标准、处理原则和工作程序,逐件进行审查,分别作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处理决定。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20日,各级政府(注:不含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的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清理并汇总)及其工作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共计27008件。经审查,保留6938件,占25.7%;修改723件,占2.7%;废止7479件,占27.7%;失效11868件,占43.9%。
经过这次清理,一方面解决了一些规范性文件长期以来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问题,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推进了依法行政,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同时,通过这次清理,从源头上厘清了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底数,为更有效地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