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公告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截图
2日,吉网、吉刻APP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公告还要求,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实际上,本次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实是过去政策的一种延续。早在2014年8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联合发布过《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对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截至去年底,该优惠政策期满,因此此次四部委新发布的免税公告其实是对原有优惠政策的延期。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