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媒体见面会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和办法,届时吉林省将构建起“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环境保护管理新秩序。
吉林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孟庆军表示这个办法更加强调了联合奖惩,营造一种“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也就是说,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仅环保部门要实施监督和管理,同时有关的其它部门,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的结果也可以对相关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惩戒。孟庆军表示,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机制,采取负向积分的评价办法。没有积分的企业属于信用良好的企业,记1到6分是信用一般的企业,7到11分是信用警示企业,记满12分以上为信用不良企业。
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一) 暂停新建项目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二) 暂停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三)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环保部门可以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主要包括:(一) 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二) 新建项目优先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三) 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四)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孟庆军表示当下的工作就是落实开展评价信息系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从操作层面做好准备。2018年3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正式实施。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