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该局日前批复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学费标准。
据悉,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吉林省物价局同时要求该校,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此外,以上学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此标准试行一年,2019年4月底前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