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等领导日前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对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警斗志昂扬、迅速出击,集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
2月9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我省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和措施,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并向社会公布省督第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全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据悉,1月24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945名,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67个,破获案件515起。
高度重视 20余警种部门参与专项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发起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决策部署。
省委省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纪检、组织等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省长景俊海作出专门批示,强调扫黑除恶工作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向社会毒瘤开刀、向黑恶势力宣战,出重拳、下重手,让社会正气充盈,让公平正义彰显。2月2日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福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
为确保斗争实效,各级公安机关相继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亲自担任,公安刑侦、经侦、治安、法制等20余个警种部门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合成作战之势。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部门密切协作,全警参与作战。各级公安机关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努力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难以落脚、闻风丧胆、不敢作案。
明确目标 10种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将10种对象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其中包括:
为牟取不法利益,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插手各类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威胁、利诱、纠集失缀学生、外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危害一方治安的黑恶势力。
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在长途客运、货运物流行业强拉客源、抢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暴力控制运营线路的黑恶势力。
操纵娱乐场所、地下钱庄、地下黑彩,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操纵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事强迫交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其他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利用互联网、举报信匿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诽谤、诬告、陷害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集中收网 我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省公安厅总体部署,自1月24日至2月9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第一轮扫黑除恶集中收网行动,对长期侦查经营和新近发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统一抓捕。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945名,其中涉黑人员46名,涉恶人员899名;打掉涉黑犯罪团伙2个,涉恶犯罪团伙65个;破获案件515起;缴获枪支53支,收缴管制刀具574把;查扣涉案资产799.5万元。同时,还排查发现一大批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为下步开展集中精准打击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继续加大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力度,省公安厅决定将2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列为省督第一批案件。全省公安机关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查清查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给黑恶势力以最严厉的打击,早日铲除黑恶势力在我省生存的土壤。
链接阅读:
省督第一批2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1、长春市“1.26”涉黑团伙案件;
2、长春市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
3、长春市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
4、吉林市“2.07”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
5、四平市李氏家族涉黑团伙案件;
6、四平市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件;
7、四平市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件;
8、四平市李某某涉嫌非法拘禁团伙案件;
9、辽源市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团伙案件;
10、通化市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件;
11、白山市纪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
12、松原市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
13、白城市孙某某涉嫌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团伙案件;
14、白城市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团伙案件;
15、白城市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团伙案件;
16、延边州“5.02”涉黑团伙案件;
17、梅河口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团伙案件;
18、公主岭市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团伙案件;
19、公主岭市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团伙案件;
20、长白山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团伙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黑”与“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新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举报信箱:jlsgatshb@sina.com;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吉林省公安厅扫黑办。
长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1-82532600;举报信箱: ccshce@163.com;举报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58号长春市公安局扫黑办。
吉林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2-62407544,;举报信箱:jlsshce@163.com;举报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00号吉林市公安局扫黑办。
四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4-3130757;举报信箱: gajdhzd@sina.com;举报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四平市公安局扫黑办。
辽源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7—3282363;举报信箱: 3485334642@qq.com;举报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辽源市公安局扫黑办。
通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5—3432399 ;举报信箱:3526347281@qq.com;举报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4449号通化市公安局扫黑办。
白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9-3372383;举报信箱: bssshb @sina.com;举报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北安大街665号白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松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8-2611616;举报信箱:daheizhidui12345@163.com;举报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2777号松原市公安局扫黑办。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