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3号),以完善电采暖价格支持政策。通知指出,吉林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针对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对于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余用电量为采暖用电,执行峰谷时段电价。
对于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对于蓄热式(采用电锅炉)电取暖电价,通知明确,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小时: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10小时:21:00-7:00;平时段6小时:7:00-7:30、11:30-17:00。标准为: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799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565元,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4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065元,平时每千瓦时0.5324元。
此外,吉林省鼓励电能等清洁供暖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年用电量100万-500万千瓦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