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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高速练车 哥哥欣然同意 二人均受处罚

时间:2018-03-16

  3月15日,记者从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获悉,14日14时34分许,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珲春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接到分局监控中心报警,称在珲乌高速公路珲春方向64公里有一辆车辆号牌为渝F2F***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应急车道上停车,并且更换驾驶员后向珲春方向行驶。半个小时后,民警在站口发现了这辆车,并将其拦截进行检查。

  检查时民警注意到该车司机神色慌张,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该驾驶员称其出门匆忙,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将该男子带至站口岗亭内进行身份查询,结果发现该车驾驶员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经询问,驾驶员金某是和哥哥金某某一同去往珲春游玩,自己想练会儿车,就要求哥哥将车交给他在高速公路上练车。哥哥金某某就将车交给了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弟弟金某驾驶,未曾想过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金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而车主金某某属于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金某某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高速公安提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由于驾驶技术的欠缺,给社会的和谐安定造成了威胁,易引发交通混乱。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将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也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不要怀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自认为胆大心细,实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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