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正值农历二月二,王某某与朋友相约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回家途中,原本是王某某的妻子驾车,但是由于她对车辆状况不熟悉,车窗出现雾气。王某某说妻子不行,还是由他自己来开吧,于是替下妻子开始驾车。
可是,王某某仅驾驶了三分钟,就遇到了正在夜查酒驾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民警。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高达150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了抽血检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王某某的抽血检测结果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他将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王某某是单位班车司机,平日很注意安全驾驶。因酒后逞强驾车三分钟而毁掉了前程,王某某追悔莫及。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不管你在哪喝酒,回来的再晚,请放心,总有比你家人还在意你安全的人在等你。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长春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