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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和“两会”期间 全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46起

时间:2018-03-22

  3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了春运工作成果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侦破情况。春运和“两会”期间,全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46起,死亡28人,受伤20人,财产损失31.2万元。驾驶车辆逃逸较多,高达34起,占总数的73.91%。夜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居多,共39起,占总数的84.78%。共侦破37起,侦破率达82.61%。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规范文明驾驶,不要弃车或驾车逃逸,一旦逃逸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将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以强化路面管控为主线,把主要警力摆在路面上,依托公安检查站,以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优化点、线、面网格布警,一旦发现逃逸,立即布控抓捕。同时,交警也将积极争取刑侦、治安、技侦、网监等警种的支持与配合,借助多警种信息、技术、手段、人员等资源优势,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高侦逃效率,绝不漏网一人,实现交通肇事100%破案目标。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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