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相信这句话我们都听说过,不仅是在影视中,平时生活中也经常会听到。吉网、吉刻APP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关于“父债子还”的问题确实比较常见,经常有人到律师所起诉“孩子”来偿还“父亲欠下的债”。
那么“父债”真的就应该由“子还”吗?律师表示,实际上“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这种说法并非绝对的。
“我们律师所经常有人来咨询或是准备起诉,要起诉‘孩子’来赔偿‘父亲’债款,这样的做法是不对,即便起诉,也是根本赢不了的。”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新表示,从法律角度讲,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唯一特殊的是,两人有血缘关系,但血缘关系并不能将两人债务关系混同在一起。
李志新表示,只要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父与子都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而且有责任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同时,依照民法理论,债权是相对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未经合法转移,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债务人的亲属甚至是亲生儿子,都没有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任何人将他人承担的债务,强制或者半强制地让其他人来承担,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这样一来,“父债”就跟“子还”没关系了?这种说法也不全面,如果,“孩子”是“父亲”遗产的继承人,而且“孩子”同意继承这份遗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孩子就有“一定”的还债的义务了。
李志新表示,《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作为继承人,你选择了继承遗产,那么债务也就合法进行了转移,需要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这时候“父债子还“就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