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15时30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人民大街与南湖大路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起亚轿车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民警见状,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上前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检查,驾车男子称未携带任何有效证件,虽然报出了驾驶证信息,但是经核查并非其本人。
根据工作经验,民警判断该男子很可能有无证驾驶的嫌疑。经询问,该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是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男子的无证驾驶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长春交警表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人员由于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上在日常驾驶时常有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容易造成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这样不仅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也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外,无证驾驶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守法通行,请勿无证驾驶。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